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06-18                   点击数:0

潜人社秘〔2020〕56号

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培训。

1、公需科目:我市2020年度公共必修课科目确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专业科目:各专业科目报名培训工作由市内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施教机构根据本行业特点、需求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外中级以上职务资格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前,须持相关培训文件向本市考培中心备案。市内各施教机构在开展专业课培训前一周,须将该次培训方案报市考培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备案,将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训形式及培训时间

1、培训形式采取网络远程学习的方式,登录潜山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qsjy.qs163.cn/)“在线培训”平台注册报名。

2、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在线培训:2020年8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逾期网络培训通道关闭);

各单位继续教育证书集中验证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

3、2020年公需科目报名培训组织等工作,仍采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负责组织。

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原则上在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名培训(联系电话:8922194)。

②医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他系列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市卫校报名培训(联系电话:8921020)。

各单位参加报名时必须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度继续教育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四、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1、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分别选修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一门规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为30学时(无论市内外任何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均在本市接受培训),专业科目为60学时。根据省厅要求,验证内容必须是当年的继续教育,不能突击一次性完成几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确有特殊原因可放宽到上一年度。

2、参加本市以外中、高级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培训结果须由相关培训机构盖章认定,经市内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初审,再由市考试培训中心依训前报备情况对参训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予以验审;本市内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的培训,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具体科目)、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含专业课认定),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将验证对象的证书以及《2020年度继续教育人员基本信息表》集中报市人社部门验证。同时报送《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含验证意见)。

3、安庆市人事考试院及人社局专技办集中验证时间: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不受理任何个人递交的材料)

安庆市人事考试院(培训中心)联系人:江为苍

联系电话:0556-5347133

安庆市人社局专技办联系人:黄国应

验证预约电话: 0556-5897201、5897205

五、继续教育证书编号

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一节“证书发放及编号管理”规定,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省市统一编号,各市(市、区)及市直单位不得擅自不按规定编号。新证书编号请在“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主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继教证书编号样表”,将信息内容填好发至aqrspx@sohu.com,并致电0556-5347133申请证书编号。

六、有关要求

(一)实行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备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参加的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培训和各继续教育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办班计划,均要提前一个月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将汇总上报安庆市人社局,并上网公布,实现训资源共享。市人社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未备案同意自行实施培训的,不予登记或折算继续教育学时。坚决杜绝非人社部门审批的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或乱收费、乱发证、乱盖章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直至注销培训资质。

(二)强化公共服务和组织管理相结合。各单位要尽快将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其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查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各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各单位要按规定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按照规定渠道报送验证。原则上,上一年度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将不再予以验证。

(三)强化学习义务与权力保障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按规定可在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市人社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未参加学习或学习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不予证书验证,不予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参加2020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连续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32学时(2017年以前每年72学时,2017年及以后每年90学时。下同),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44学时。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连续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

3、初中级认定。原则上,大学专科毕业者需审验近三年总学时不少于270学时、本科生毕业者需审验近一年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硕士生毕业者满半年认定初级、博士生毕业者当年认定中级继续教育学时可以不作要求。

 

 

附件:1、2020年度继续教育人员基本信息表2020年度继续教育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2、2020年度安庆市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备案表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表.doc

  3、2020年度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xlsx

 

 

 

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报:安庆市人社局

发:市内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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